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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區交付新標準配套設施到位才能交房

  

本報記者陳珂

  新小區配套尚未建成,還沒有達到入住條件,但為瞭逃避延遲交房的違約責任,開發商就強行交房,今後,這種行為將被禁止。

  在武漢市房管局日前舉辦的房地產現場咨詢會上,不少市民反映開發商在小區沒有達到入住條件的情況下強行交房。該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透露,目前,住建部正在修訂商品房購房合同樣本,新的交房標準強制規定,房屋交付時,供電供水、小區綠化、物業用房等配套必須達標。

雲林縣前置協商 "夾生"小區強行交房

  在咨詢現場,許多購房者反映,小區交房時,雖然拿到瞭竣工備案證,但還在使用臨時用電、臨時用水;小區路燈、會所、健身器材無一到位;有的區域甚至還沒完工,就強行要求業主收房。"這些小區雖然主體建築已竣工,但水電不穩定,甚至小區道路都不通暢,根本達不到入住的基本條件。"有購房者在現場反映,在這種情況下,開發商總是一副"愛收不收"的態度,甚至不收房還要算購房者"違約"。

  現行交房條件有些模糊

  記者瞭解到,之所以很多開發商的"夾生"就能交付,很大程度上源於目前武漢商品房買賣的格式合同上,對交房條件的約定有些模糊。

  目前,不少開發商喜歡把項目已在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竣工備案,作為交付條件。這種竣工,主要關註建築主體的工程質量,用電等小區配套則不在審核范圍。在武漢市房管部門的竣工備案,則對小區配套的完成程度要求更細,但這隻是房管系統的內部管理,並非交房的法定要求。

  新合同杜絕"夾生"小區

  "目前住建部正在修改商品房買賣規范合同,其中交房時配套需要達到的條件非常細化。"武漢市房管局人士介紹。

  記者瞭解到,新版本新增小區相關設施、設備的交付時間與使用條件限制。不僅對小區交付時的供水供電等有明確要求,對開發商承諾的小學、會所、購物中心等配套,也都有精確到天的竣工要求。合同還約定,配套若無法如期完成,開發商必須在合同中明確自己該承擔的違約責任。



新聞來源http://wh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4-03-17/07313991890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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